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区委编办)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为区委工作机关,正局级,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。
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,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、市委、区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、政策。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。负责围绕区委、区政府中心任务,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。
(二)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,组织实施全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。指导、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。
(三)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,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之间,以及区级各部门与镇(乡)、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。配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主要职责。指导区有关部门、镇(乡)、街道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。
(四)审核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、镇(乡)、街道机关、各派出机构、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指导规范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总额管理。
(五)审核区人大、政协、纪委监委机关以及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(六)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,组织协调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。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。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。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。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。
(七)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。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。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用职计划核准。
(八)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。
(九)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十)有关职责分工。
1.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、编制数(含编制控制数)、职数。组织、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实有在编人数和职数,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。财政部门按照组织、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定的统发工资人员范围和工资总额发放工资。
2.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。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用编用职计划进行审核,根据组织、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意见办理人员入编手续。组织、机构编制、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,推进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,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及时维护和动态管理,实行网上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