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,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、市委、区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、政策。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。负责围绕区委、区政府中心任务,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。
(二)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,组织实施区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和镇(街道)管理体制改革方案。指导开发区(园区)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按权限审核开发区(园区)管理机构设置。
(三)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,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之间,以及区直各部门与镇(街道)之间的职责分工。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镇(街道)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。
(四)审核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及区政府派出机构、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镇(街道)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。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和日常用编审批。
(五)审核区人大、政协、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(六)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。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。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。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。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。
(七)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。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。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用职计划核准。
(八)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。
(九)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